2013年10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宿迁全市范围内生态资源类案件集中试点管辖法院,并挂牌成立了全国基层人民法院首家“生态保护审判庭”。
2013年12月21日起,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受理宿迁全市范围内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诉论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传统司法理念强调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不告不理”“告什么理什么”充分适用于民事诉讼。但生态环境类案件大多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后果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综合性和延后性,缺乏代为主张权利的主体。
作为专门审判机构,如仅局限于被动审判每年300件左右的各类诉讼案件,宿城生态保护审判的作用无疑会大打折扣。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通过5年多来的司法实践,为环境区域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司法借鉴和参考。
突出工作重点: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城和废盐处理重点案件
专门审判机构在维户区域环境法治整体性、统一性的同时,要结合所在区域的实际,突出区域特色,明确审判工作的重点。
宿迁市没有山林、草原和矿藏,最大的特点是境内有洪泽湖和骆马湖两大淡水湖,水资源、水环境是宿迁生态保护的重点。在宿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生态刑事案件中,非法疗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占生态刑事案件80%以上。
为此,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采取了针对司法辖区内不同时期的生态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2016年,针对耿车片区非法加工废旧塑料污染环境的违法问题,宿城废盐处置生态保护审判庭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彻底禁、禁彻底”的工作部署,及时受理和公开裁判3件非法加工废弃医疗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防止死灰复燃。
针对司法辖区内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重点案件类型,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积极适用新颁布的非法采矿司法解释.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一批非法盗采河砂、湖砂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已形成产业链的团伙犯罪。
针对宿迁市近年来多发、高发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案件,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统法律适用尺度,但更侧重于通过缓刑和罚金等裁判方式加以教育预防,尤其对于因生活贫困而从事违法捕捞的当地渔民,镇重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法用地、滥发林木等资源类犯罪案件,宿城生态保护审判庭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犯罪情节的轻重,没有简单化地从重判决,既休现刑法威慑,又突出司法的人性化。
生态审判法官要成为行家里手,具备法律适用方面一锤定音能力生态类案件类型复杂,涉及领城宽,因果关系复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生态市判法官,必须具备在生态保护法律适
以上就是工业废盐处理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